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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假设。 马德里,唐·安东尼奥·拉莫斯 (Don Antonio Ramos) 的父亲、多尼亚·恩卡纳·桑切斯 (Doña Encarna Sánchez) 的丈夫去世。日,因死亡而在马德里公证人面前签署了一份分区笔记本协议书。 该机构请求提供资金,以便为每位继承人启动程序,各方均接受了这一请求。拉莫斯先生除了支付与他相应的金额外,还预支了他母亲的钱。 经过一段合理的时间后,拉莫斯先生多次要求他的母亲退还为该机构提供资金所支付的金额以及等待遗产授予的其他金额。 目的。提出了问题。 客户的目标是让桑切斯女士偿还他为向该机构提供资金以处理其父亲的遗产裁决而预付的金额。 策略。建议的解决方案。
律师的策略包括在提起诉讼之前要求被告付款并试图达成协议以避免审判。被告完全默许客户的主张,因为债务有充分的记录。 司法程序 管辖顺序: 民事 程序启动法院: 一审法院 程序类型: 普通审判 程 B2B 电子邮件列表 序开始日期: 日 派对 索赔: 唐·安东尼奥·拉莫斯 被告: 恩卡纳·桑切斯女士 提出的要求 索赔: 命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7,321.08 欧元,加上最初司法索赔的合法利息,并明确命令向被告支付费用。 被告: 原告要求赔偿 7,321.08 欧元的请求已获完全批准,但不征收任何费用 论点 原告在其诉状中提出请求,其理由如下: 该演员代表他的母亲向该机构预付了7,321.08欧元,以加快审理他父亲的遗产的程序。

该演员曾多次要求偿还上述款项,但尚未得到被告的回应。 被告在答复中提出其请求,其理由如下: 根据 LEC 第 395 条,征收费用是不适当的,因为搜查 是 在投诉得到答复之前进行的,而且被告没有任何恶意。 付款令要求的金额为9,253欧元,即金额大于索赔所含金额的25%,这就是为什么它不能作为支付所要求金额的可靠且合理的要求。 被告已记录原告要求的金额。 标准和相关文章 第一章关于当事人资格、程序资格和合法性 , 第六条:当事人资格。 , 第 249 条。普通审判的范围。 , 第 50 条。自然人的一般管辖权。 ,突击搜查时的费用判决。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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